臺海網(wǎng)10月10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男子沒帶駕駛證開車,遇上交警設卡進行酒精檢測,為了逃避檢查,他竟然沖關逃離現(xiàn)場。近日,湖里法院發(fā)布一起妨害公務案,一審判處該名被告人六個月有期徒刑。
2019年12月21日凌晨1時許,楊某開車行駛到湖里區(qū)某路段時,遇到交警示意他停車接受酒精吹氣檢測。由于沒有帶駕駛證,慌亂中,楊某竟駕車沖關逃避檢查,撞壞了交警設卡使用的反光錐和阻車釘后逃離現(xiàn)場。
當月31日22時許,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綜上,湖里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不適用緩刑
承辦本案的法官表示,被告人楊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楊某的行為可能對民警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屬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法官認為,楊某的行為不但妨礙了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公務活動,其主觀上對人民警察等人傷亡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tài)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不屬于犯罪情節(jié)較輕的情況,故不宜適用緩刑。(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