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老人摔骨折,責任誰來承擔?
事件發(fā)生后,吳老漢多次向清潔樓管理單位要求賠償未果。為此,吳老漢近日將被告管理單位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賠償款6萬多元。
針對吳老漢的訴訟請求,被告管理單位答辯稱,吳老漢所稱的床墊,也并非清潔樓的處理物、所有物、管理物,也無法確定是何人何時為何放在那邊的。
此外,吳老漢事故發(fā)生地并非該單位專屬管理區(qū),管理單位無從得知吳老漢是因為什么原因受傷的,老漢到底是因為踩到床墊受傷,還是躲避垃圾車受傷,目前無法確認。
至于垃圾車,那是小區(qū)物業(yè)的車輛,并非管理單位所有。如果吳老漢是避讓垃圾車受傷,那么他應該找垃圾車所有者索賠,不應該起訴清潔樓管理單位。
判決:責任“三七開”,被告賠七成
根據原告吳老漢的描述以及熱心市民阿慶的證詞,法院認定吳老漢關于受傷原因的陳述應是事實,即老漢是被清潔樓門口的床墊絆倒受傷。
法院審理認為,一方面,被告管理單位未妥善處理垃圾,導致吳老漢摔倒受傷,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另一方面,由于事故發(fā)生當時已是白天,如果吳老漢在行走時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應能發(fā)現(xiàn)放置在清潔樓門口的床墊而不被絆倒,因此,吳老漢對損害后果的發(fā)生亦存在一定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被告管理單位的民事責任。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管理單位應對吳老漢的損失承擔70%的責任,即支付39479元賠償金。
法官說法
破床墊惹禍,責任誰承擔?
法官說,被告清潔樓管理單位的業(yè)務范圍包括負責清潔樓管理、主次干道的清掃、保潔以及垃圾轉運,而被放置在清潔樓門口的破損床墊,應是一般人所認為的垃圾,因此,被告不論從管理清潔樓的角度,抑或是從履行清掃、保潔主次干道職能的角度,均應對該床墊進行妥善處置。
但是,本案當中,因被告單位未妥善處理垃圾導致吳老漢摔倒受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guī)定,被告應對吳老漢因本案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不過,由于吳老漢自己也存在一定過錯。所以,綜合考慮本案各方的原因力比例,法院酌定吳老漢承擔30%的責任,被告管理單位承擔70%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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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箱子砸斷手,誰擔責?
箱子突然倒下,手臂被砸骨折,應該找誰索賠?此前,湖里區(qū)法院曾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索賠案,最終被砸致殘的廖女士獲賠7萬多元。
案發(fā)當天,廖女士的丈夫開車載她外出,把車停在一食品公司門口,堆疊在旁邊的箱子突然倒塌,車子的右前側車窗玻璃全被砸碎了,廖女士的右手臂正好靠著車窗,被箱子砸中。被砸后,她右手臂骨折,經鑒定為10級傷殘。
廖女士認為,自己受傷是因貨物堆放不穩(wěn)固造成的,因此,她起訴要求食品公司和當班職員賠償14萬元損失。
最終,湖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損害,堆放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判決要求食品公司賠償廖女士7.7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