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10月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在高爾夫球場,顧客打球后猝死,誰來擔責?近日,海滄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布了多起因顧客意外死亡或意外受傷引發(fā)的索賠案。
法官提醒說,商家對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該義務不僅包括“危險的預防及消除”,同時也應包括在“危險發(fā)生后的合理救助義務”。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在這類案件中,如果商家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就要承擔責任;不過,如果消費者自己有過錯,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悲劇
打球之后,顧客突然倒地
被告是廈門一家高爾夫球場,該公司的球場占地總面積三千多畝,擁有5000平方米的豪華中央會所,其銀卡會員會籍價格為350000元,金卡會員會籍價格為450000元。
而不幸猝死的男子林先生(化名),已年過六旬,是廈門本地人。這場悲劇,發(fā)生在2016年3月8日,當天17時01分,林先生在高爾夫球場打球結束,返回會所的途中突然倒地。
林先生倒地約6分鐘后,17時07分高爾夫球場公司施救人員乘車趕至案發(fā)現場,并采取現場持續(xù)性施救措施。
緊接著,高爾夫球場公司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報警。17時37分56秒,救護車趕到現場搶救,初步診斷為心跳呼吸停止,猝死,并采取了急救處理,病情判斷為現場死亡。之后,林先生被送往醫(yī)院,經診斷,林先生為猝死。
從現場監(jiān)控錄像中可以看出,林先生自身突發(fā)意外倒地,6分鐘后高爾夫球場公司相關人員對林先生采取緊急救援措施,36分鐘后急救車及醫(yī)務人員到達現場,林先生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了解,被告的高爾夫球場公司內部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救援預案》。其中,《應急救援預案》還明文承諾“3.6.4條緊急救援人員要爭分奪秒,就地搶救,動作迅速,果斷,方法正確,有效”。
爭議
意外猝死,究竟誰來擔責?
事發(fā)后,林先生的家屬因與高爾夫球場公司協(xié)商未果,就將該公司告上法庭。
林先生家屬認為,受害人林先生在被告處打球期間突然死亡,被告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家屬說,林先生的死亡損失共計911459元。對此,被告公司應承擔40%賠償責任,即賠償36萬多元,并另外支付精神撫慰金60000元。
但是,被告高爾夫球場公司答辯說,林先生的死亡與高爾夫球場的行為不存在因果關系,林先生系猝死,其死亡結果系因自身身體情況造成。高爾夫球場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并提供合理范圍內的救助,不存在過錯。
被告還說,林先生倒地后,球場多名工作人員立刻撥打120急救電話;而且,球場的救護員張某也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林先生采取一系列救助措施,直至救護車到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