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10月27日訊 據海西晨報報道 近日,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國家稅務總局結合往年納稅信用評價情況和納稅人的意見建議,出臺了2020年第15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進一步完善了納稅信用體系,為參評企業(yè)“松綁”。公告將從11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
據悉,公告涉及“兩增加、兩調整”,明確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通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信用補評申請表》自愿參與納稅信用評價;增加了納稅信用指標評價情況的復核機制,即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發(fā)布前,納稅人對指標評價情況有異議的,可在評價年度次年3月份填寫《納稅信用復評(核)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復核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將在4月份確定評價結果時一并審核調整,并按時發(fā)布評價結果和提供納稅人復核情況的自我查詢服務。
調整方面,涉及適當放寬D級評價保留兩年的信用管理措施,對于因年度指標得分不滿40分被評為D級的納稅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級評價調整為評價時加扣11分;但對于直接判級的D級納稅人,維持D級評價保留兩年、第三年不得評為A級。此外,將原一個評價年度內接受過稅務機關相關檢查從100分起評,調整為只要在近三個評價年度內接受過稅務機關相關檢查的,即可從100分起評。值得注意的是,該規(guī)則從開展2020年度評價起適用,以往年度已做出的評價結果不作追溯調整。
“原本,當年度沒有被評估或稽查的話起評分只有90分,如果出了一點小問題導致扣分,那信用等級立馬就從A降到B。而文件規(guī)定從2020年開始,近三年有被評估稽查起評分都是100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市分公司的財務小張告訴記者,“新信用管理政策給了我們‘容錯空間’,對企業(yè)來說是一大利好,財務的心理壓力也小了不少。”(記者 白若雪 通訊員 江肖瑋 章冬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