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1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廈法/文 陶小莫/漫畫)一男子遭非法拘禁,同伴報警,為何卻雙雙獲刑?原來,這是一起“黑吃黑”的奇葩案件!
近日,廈門中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最終,報警求助的男子譚某鵬救出了同伴,但自己和同伴也被判了刑。
幫人取贓款 兩男子玩起“黑吃黑”
去年3月開始,譚某鵬、張某通、谷某培、張某穎、張某平等5人受利益驅使,幫助劉某勇、劉某琳2人,通過自己和他人的銀行卡替外號為“老鼠”的上家(另案處理)接收、轉移電信詐騙所得贓款,以獲取相應報酬。
因知道接收、轉移的款項是違法犯罪所得,譚某鵬、張某通二人打起了“如意算盤”。
去年3月18日,譚某鵬、張某通到龍巖的一家銀行幫上家取款。2人分頭行動,張某通在ATM取款1.5萬元之后趁機逃跑,因劉某勇察覺發(fā)現(xiàn),取了約5.1萬錢款的譚某鵬未來得及逃跑被當場抓住。劉某勇糾集3人一同控制、看管譚某鵬,逼其聯(lián)系張某通以追回錢款。
一人被拘禁 另一人無奈報警求助
不料張某通已逃回廈門,于是劉某勇等4人帶著譚某鵬一同追至廈門。
當晚,透過譚某鵬口中得知張某通躲在廈門某酒店后,劉某勇等4人將譚某鵬帶至該酒店入住,第二天在酒店門口“守株待兔”。
當天中午12時許,劉某勇等4人發(fā)現(xiàn)張某通離開酒店上了公交車,于是放了譚某鵬,驅車一路尾隨公交車,并最終截停。
在張某通下車之后,劉某勇等4人強行將其拉上車并控制在車內(nèi),威脅、逼迫其還款。
譚某鵬為了救出同伴,不得不撥打110報警,稱同伴被非法拘禁!
17時30分許,公安機關成功攔截了該轎車。到案后,劉某勇等人全部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同伴救出來 一起被判刑進了監(jiān)獄
最終,譚某鵬救出了同伴,但自己和同伴也接受了應有的懲罰。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勇、劉某琳、張某平、張某穎、谷某培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劉某勇、劉某琳、張某穎、張某平為索要非法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毆打情節(ji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譚某鵬、張某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因此,一審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劉某勇、劉某琳、張某平、張某穎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非法拘禁罪,數(shù)罪并罰,4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被告人譚某鵬、張某通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和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
被告人谷某培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谷某培提起上訴。近日,廈門中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法官說法
“黑吃黑”該當何罪?
法官分析說,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行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以窩藏、轉移、收購、代售等方式進行掩飾、隱瞞的,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本案多名被告人在他人指使下,明知所取款項為違法犯罪所得,仍幫助上游犯罪分子到ATM機取款以獲得報酬,俗稱“車手”,屬于幫助接收、轉移詐騙所得贓款的行為,應當認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在實施這一犯罪的過程中,其中兩名被告人試圖“黑吃黑”,將所取贓款據(jù)為己有,行為性質已經(jīng)發(fā)生改變,不再是對犯罪所得的掩飾、隱瞞,而是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詐騙罪。
同時,其他幾名同案犯為索回贓款對該二人實施拘禁、毆打,還構成非法拘禁罪。全案被告人均實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最終分別受到相應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