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3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司小宣/文 陶小莫/漫畫)共享單車剎車壞了,撞傷路人誰擔責?借車撞傷他人,車主要不要賠?車禍直接損失1.7萬元,還能索賠5萬元?
近期,翔安區(qū)的村居法律顧問們接到了不少與交通事故有關(guān)的咨詢。當遭遇這些交通事故糾紛,應該如何維權(quán)?快來看看村居法律顧問如何為社區(qū)居民們排憂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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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故障,撞人誰來擔責?
不久前,后村社區(qū)居民小郭騎共享單車時遭遇了一場交通事故。由于單車剎車壞了,小郭撞到了一位路人,導致路人受傷。事發(fā)后,受傷路人找小郭要求賠償醫(yī)藥費。小郭咨詢說,這種情況可以讓共享單車平臺公司賠償嗎?
村居法律顧問徐芬律師認為,由于共享單車剎車失靈導致撞傷人,因車子本身出現(xiàn)問題,那么騎行人有責任,共享單車平臺也有一定的責任。
首先,騎行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在承擔相關(guān)的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共享單車平臺追償。騎行人作為造成損害的直接作用人,應先確定騎行人有無存在過失、違章駕駛等,向受害人賠償損失,再向共享單車平臺追償。其次,共享單車平臺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共享單車出現(xiàn)剎車失靈等故障,沒有進行及時檢修,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平臺應按照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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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撞傷他人,車主要不要賠?
最近,溪尾社區(qū)的居民老王遭遇了一件煩心事,他將自己的摩托車借給侄兒。不料,侄兒開著這輛車撞傷了一位路人。事后,受傷路人向老王索賠醫(yī)療費用。老王咨詢說,他能否拒絕賠償呢?
對此,村居法律顧問謝智情說,根據(jù)《民法典》相關(guān)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在這起事故中,老王將機動車借給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侄兒,因此老王對損害的發(fā)生存在過錯,理應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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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直接損失1.7萬,能否索賠5萬?
不久前,市頭社區(qū)居民李先生酒后駕車,不幸撞到別人的車,當時李先生很害怕便逃逸了。事發(fā)后,李先生被公安機關(guān)抓到。
近日,李先生咨詢說,對方車輛受損,維修花了1.7萬元,現(xiàn)在對方向自己索賠5萬元,是否合理?
對此,邱海峰律師說,車輛維修費屬于受害方的直接損失,肇事方應當賠償。受害方還會產(chǎn)生間接損失,如車輛維修期間不能使用等損失,因此賠償數(shù)額不僅僅是維修費,而且逃逸行為對責任認定是不利的,建議與對方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