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宣布,已經形成《電子煙》國家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對霧化物作出明確規(guī)定: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xiàn)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
當天,國家煙草專賣局還發(fā)布《電子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中所稱電子煙包括煙彈、煙具以及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等,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電子煙口味明確僅限煙草風味
在新出臺的意見稿中,對電子煙的術語和定義、電子煙設計與原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志和隨行文件進行了規(guī)定,適用于電子煙及電子煙組件,不適用于其他煙草制品。
其中“電子煙”被定義為用于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送系統(tǒng)(不包括卷煙)。而“霧化物”則被定義為可被電子裝置全部或部分霧化為可吸入氣溶膠的混合物及輔助物質。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標準中,對于霧化物有了全新規(guī)定:提及不應對未成年人產生誘導性,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xiàn)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目前市場上能夠買到的主流品牌電子煙,普遍有水果、乳酸菌、薄荷等多種口味。該項新規(guī),或將對電子煙銷售產生較大影響。
去年,國家煙草專賣局組織完成的《電子煙》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中提到:“不應使產品呈現(xiàn)對未成年人有誘導性的特征風味”,但未給出明確定義。在今日發(fā)布的《電子煙》國家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中,則將電子煙口味限定在了“煙草口味”。
附件表中列出霧化物添加劑臨時許可使用物質的明細也有變化,從去年公布的122項減少至101項,減少的使用物質主要是調味類添加劑,包括:梅子提取物、玫瑰油、香檸檬油、桔子油、甜橙油等。
《電子煙管理辦法》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電子煙定義和監(jiān)管對象;
二是對電子煙生產、批發(fā)和零售主體實行許可證管理,電子煙許可證管理不新設行政許可種類,僅在煙草專賣生產、批發(fā)和零售許可證的許可范圍中增加相應條目;
三是對電子煙銷售實行渠道管理,建立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規(guī)范電子煙銷售方式;
四是對電子煙產品質量進行全程管理,建立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和跟蹤追溯機制;五是對電子煙運輸和進出口依法實施監(jiān)管。
市場層面,3月11日,美股熱門中概股持續(xù)走低,電子煙巨頭霧芯科技一度跌超40%,截至發(fā)稿,霧芯科技跌39.53%,總市值為22.62億美元。滴滴大跌41.57%,市值為95.55億美元。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國家煙草專賣局官網、澎湃新聞、公開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