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過輕
長汀縣政法委副書記羅友華對8年前發(fā)生的一切還記憶深刻。2009年7月,制毒大“麻梟”肖積合被抓獲后,在長汀縣社會各階層都非常轟動,大家紛紛猜測,“這是全國首案,又是制造毒品。肖積合肯定是面臨重判,不是死刑,也要無期徒刑!”
為了威懾犯罪,長汀縣決定在毒情最為嚴重的南山鎮(zhèn)開一次專門的公審大會。2010年4月6入,羅友華是當天的主持人。他清晰地記得,那時正是最忙碌的春耕時節(jié),他還擔心沒有群眾前來觀看,達不到震懾的效果,政法部門還要求每個村干部必須派出本村的代表來。
結果,只能容納2000人的中復村中學的操場擠滿了來自本鎮(zhèn)和周邊的6000名群眾。宣判時,很多人踮起腳來觀望,當聽到法官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時, “嚯!”的一聲,滿場嘩然,人群先炸開了鍋,接著又噓聲四起。
羅友華幾乎懷疑自己聽錯了。
“這事做得”的聲音在人群中炸開,羅友華清楚地聽到有人說:“倒霉也就判一年半,運氣不差就能掙幾百萬,干嘛不做!

“我明年就退休了,(公審)這事是我在工作上做得最后悔的一件事,簡直是推波助瀾!”至今想起來,他都后悔不迭。
2010年開始,長汀縣政府決定派出三十多人的工作組,由副縣長帶隊,以鄉(xiāng)鎮(zhèn)干部和村干部為主,勸回在云南的所有長汀籍人員。工作組下到云南全境的各州市進行勸返,除了在當?shù)刭I房置業(yè)者外,一律勸回。這一做法,在犯罪成本低、法律滯后的情況下,在結果上導致將涉麻制毒的發(fā)案區(qū)域由云南轉回了長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