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月19日訊 據(jù)福州新聞網(wǎng)報道 18日,福建省消委會發(fā)布2020年全省各級消委會受理投訴情況,2020年全年共受理消費者投訴28377件,解決25998件,解決率91.62%,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403.56萬元。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直播帶貨大火,但由此引發(fā)的糾紛也不少。省消委會提醒,謹防“三無”產品搖身變成“網(wǎng)紅爆款”。
質量、售后投訴最多
人格尊嚴投訴同比明顯上升
2020年的投訴中,涉質量問題6540件,占投訴總量的23.05%;涉售后服務問題4456件,占投訴總量的15.70%;涉合同問題4209件,占投訴總量的14.83%。質量問題、售后服務以及合同問題仍然是引發(fā)投訴的主要原因,占投訴總量的一半以上。
與2019年同期相比,涉及虛假宣傳、假冒問題及人格尊嚴的投訴比重上升明顯,合同問題及價格問題的投訴比重則有所下降。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少市民選擇線上購買日常所需,直播帶貨大火。然而受經濟利益驅動,不少直播帶貨出現(xiàn)了不良傾向,甚至走向違法違規(guī)。如:“三無”產品搖身變成“網(wǎng)紅爆款”、數(shù)據(jù)造假營造熱烈火爆的搶單氛圍,誘導沖動消費等。網(wǎng)絡直播帶貨銷售不斷出現(xiàn)侵害消費者權益事件,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售后退換貨難、銷售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設置中獎套路、廣告濫用極限詞、價格欺騙等現(xiàn)象層出不窮。
【案例】直播平臺買到假鞋 消費者投訴無門
許先生向福建省消委會投訴稱,他在短視頻平臺某主播的直播間觀看直播時,看到了該主播出售某知名品牌的運動鞋的廣告,因為價格十分優(yōu)惠,遂與主播微信聯(lián)系,達成交易意向并微信付款。
收貨后,許先生發(fā)現(xiàn)該運動鞋做工粗糙,走路硌腳,就告知主播該鞋存在質量問題,要求退貨退款,遭到該主播拒絕,并被微信拉黑。
由于許先生是通過短視頻彈窗廣告進入的直播間,他也記不清楚具體的平臺名稱。對此,省消委會工作人員只能遺憾的告知許先生,短視頻平臺公司作為直播平臺,為用戶提供上傳視頻、直播互動功能。由于許先生與某主播并未通過涉案短視頻直播平臺的購物鏈接交易,故許先生與涉案的短視頻平臺公司雙方不存在買賣關系。
其與該主播通過微信轉賬交易,雙方雖然建立買賣關系,但從微信的聊天記錄中查詢不到經營銷售的證明,許先生的購物記錄僅能證明雙方存在個人之間私下交易行為,故無法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
省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消費者通過網(wǎng)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wǎng)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lián)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wǎng)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wǎng)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wǎng)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wǎng)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因許先生無法提供平臺的基本信息,沒有真實準確的被投訴方,故仍然無法為自己維權。
【提示】直播平臺購物這注意三點
省消委會提示廣大消費者,選擇直播帶貨方式購物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謹慎選擇交易平臺及經營主體。消費者要選擇正規(guī)合法的直播帶貨交易平臺,選擇信譽度好、資質全的商家,并在平臺鏈接內下單。
第二,消費購物忌沖動消費。直播帶貨的即時性特征很容易造成刺激性沖動消費,直播互動容易加劇消費者跟風購物的從眾心理。在不理智的狀況下,消費者很容易輕信主播的產品功效宣傳和超低價承諾,陷入直播售貨套路中。所以,消費者要認真甄別廣告宣傳,不要被明顯低價位商品宣傳所誤導,下單前應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薦商品的來源、功能、質量、效果及價格等情況,了解商品相關真實信息,切勿盲目跟風購買。
第三,保留購物憑證便于消費維權。消費者除了在購物過程中仔細了解商家“七日無理由退貨”和“三包”范圍等售后服務規(guī)則外,購物后還要保存好直播視頻、聊天記錄、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據(jù),遇到問題及時聯(lián)系商家和平臺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當?shù)叵M者協(xié)會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以及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 朱麗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