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碧玲指出,臺灣是個高度熱衷政治的社會,如果選舉制度可以讓“一個領先 100000票的人,可以被100001個人反對,就輸給落后10萬票的人”,甚至讓“一個98100票的人,因為101張反對票,輸給98000票的人”,那以后選舉就是“全民大干架”了,這些“發(fā)明家”宣稱可以避免極端候選人當選,殊不知“負數票”正是極端勢力的溫床。
對臺灣選舉制度頗有研究的未來事件交易所執(zhí)行長洪耀南,昨日向導報記者分析說,這種投票方式基本上很少有人使用,因為它選出來的人可能是最糟糕的,而不是最適合的。
他舉例說,比如A拿了6萬票,反對票是5萬票,凈得票率是1萬票;B拿了5萬票,反對票是6萬票,凈得票率是-1萬;C拿了2萬票,反對票是8000票,凈得票率是1.2萬。但是,C勝出的原因可能是他知名度最低,喜歡他的人少討厭他的人也少,于是,大家最不了解的人最后當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