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NCC”委員、臺灣“清華大學”通識中心副教授翁曉玲。(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 中天新聞臺自2018年迄今遭通傳會(NCC)裁罰21件,核處金額1073萬元(新臺幣,下同),被聽證會鑒定人稱“新聞臺最高”,但臺灣“清華大學”通識中心副教授翁曉玲投書《YAHOO 論壇》指出,細查受處罰期間和案件類型,多與選舉新聞有關,在選舉時利用檢舉作為攻擊方法,就不足為奇了。
中天裁罰紀錄屢成外界攻擊重點,鑒定人之一的輔大副教授陳順孝指出,中天被申訴次數(shù),2017年是零,這非常好,2018年有13件,至2019年暴增至154件,因此認為中天新聞對事實查證有問題。陳順孝揭露的申訴量與2018年“九合一”選舉、2019年進入2020年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時間線相符。
在一般法律攻防上,檢舉與申訴是常見恫嚇手段,選舉時敵對陣營刻意留意對手在各節(jié)電視新聞的曝光時間與報導角度,動輒提出檢舉,已是司空見慣。曾任NCC委員的翁曉玲說,細查中天受處罰期間和案件類型,多與選舉新聞有關,且集中“特定選前期間”,其中是否有疑,值得探究。
翁曉玲并上網(wǎng)搜尋中天新聞臺近年表現(xiàn),意外發(fā)現(xiàn)獲獎不少,有卓越新聞報導獎、曾虛白先生新聞獎等,中天新聞臺整體表現(xiàn)尚屬中上。
至于NCC在意的“涉己新聞”、“自律機制”,翁曉玲說,NCC既不制訂細則標準,亦不提出綱要、指引,卻要求業(yè)者們遵守自己制訂的“低標”制播規(guī)范,業(yè)者自認達標,但NCC不滿意,爭議自然浮現(xiàn)。
但她認為,NCC是行政機關,須依法行使職權,故不僅要依據(jù)“衛(wèi)廣法”,還須遵守“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guī)定。按“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guī)定明示行政機關應秉持“當事人有利及不利注意原則”行使裁量權,若未考慮所有情形,僅偏采對當事人不利之事證,恐有裁量怠惰、違法處分之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