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江蘇昆山警方發(fā)布通報:公安機關經(jīng)過縝密偵查,并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最終認定,“昆山砍人案”中騎自行車者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于海明案件。
昆山警方最終認定于海明不負刑事責任的原因,是他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那么什么是正當防衛(wèi),什么是防衛(wèi)過當?進行正當防衛(wèi),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來聽聽法律專家的解讀。

關于正當防衛(wèi),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 阮齊林:“刑法中的正當防衛(wèi)主要是包含兩個條件,一個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所實施的自衛(wèi)或者說反擊行為,第二個就是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阮齊林教授講,以上是我國刑法對“一般正當防衛(wèi)”的規(guī)定,另外還有一個“特殊正當防衛(wèi)”,也稱“無限防衛(wèi)”。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 阮齊林:“‘昆山案件’持砍刀進行攻擊,可以認為屬于行兇這樣的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屬于特殊防衛(wèi)的前提條件,因此防衛(wèi)人因而致不法侵害人傷亡的,那么不認為是過當,那認為就是正當?shù)模回撔淌仑熑巍?rdqu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