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9月23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毅彬 通訊員 廈法宣)“現(xiàn)在開庭!”9月21日上午9時,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院長王成全敲響法槌,開庭審理一起民事侵權糾紛案。庭審通過新浪網(wǎng)全程直播,引來廣大網(wǎng)友“圍觀”。
2014年10月21日20時許,正值某酒樓用餐高峰期,紀某在鄭某的糾集下,前往討要債務,只因債務人是酒樓老板的女婿。紀某等人在酒樓門口拉橫幅,高聲“喊話”,酒樓經(jīng)營受嚴重影響。債務人陳某和朋友郭某得知后,手持鐵管、砍刀對紀某進行毆打,造成紀某骨折住院。
一審判決陳某、郭某承擔主要責任,應賠償紀某93813元,酒樓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承擔30000元補充責任。陳某和酒樓不服,提起上訴。
21日,廈門中院院長王成全作為審判長,二審開庭審理了該起因債務糾紛引發(fā)的人身侵權案件,眾多網(wǎng)友通過廈門中院官方微博收看直播。
庭審持續(xù)兩小時,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唇槍舌劍,法官充分聽取了雙方觀點。
休庭后,合議庭經(jīng)綜合評議,當庭作出宣判。合議庭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的公共場所安全保障義務并不適用于本案,紀某并非消費者,本身存在過錯。
最終,二審法院認定,酒樓已及時勸阻和報警,盡到了管理者的職責,故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據(jù)此,二審判決糾正了一審中認定的酒樓補充責任,改判酒樓無需賠償,同時維持一審對陳某和郭某擔責的比例認定,駁回其他訴訟請求。院長王成全宣布,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