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泉州交警部門向社會公布了11月份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的3名駕駛人名單。在該份名單中,有1人因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而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2人因涉酒駕駛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禁駕名單
今年7月22日凌晨3時44分許,陳某醉酒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泉州安溪縣二環(huán)路城廂鎮(zhèn)土樓村路段時,車輛碰撞行人何某,導致何某死亡。介入調查后,安溪交警大隊依法認定陳某負本事故全部責任。安溪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陳某犯交通肇事罪。

事故現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作出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
交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具有以下兩種違法犯罪行為之一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禁駕:一是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各位駕駛人要引以為戒,杜絕酒后駕車,安全謹慎駕駛,嚴防事故發(fā)生。如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依法履行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迅速報警、等候處理等法定義務,切記不可駕車逃逸、棄車逃逸或潛逃藏匿。(記者:陳玉玲 通訊員:趙美緣 來源:閩南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