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月6日訊 據(jù)福建日報-新福建客戶端報道 今天,記者從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當前莆田交警在全市嚴查各類涉酒駕駛行為,對舉報飲酒駕車線索經(jīng)查證屬實的,將給予每起3000元獎勵。
年終歲末,各類慶祝聚會活動增多,是酒駕醉駕交通違法犯罪行為易發(fā)高發(fā)期。1月4日晚,城廂交警在荔園路設立臨時檢查點,開展節(jié)后夜查整治行動。民警借助酒精檢測儀、執(zhí)法記錄儀、移動警務終端等設備,對過往車輛逐一排查。當晚,共查糾各類交通違法行為37起、涉嫌酒駕3起、醉駕1起、涉牌涉證14起。
去年以來,莆田交警部門通過常態(tài)化整治和夜查等統(tǒng)一行動結合方式,持續(xù)加大酒醉駕打擊力度,全年共查處醉駕2026人。
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最新發(fā)布的通告稱,為營造自覺抵制酒駕的良好氛圍,有效預防和減少涉酒交通事故發(fā)生,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即日起,莆田交警部門將對舉報飲酒后駕駛汽車違法行為的市民將實施獎勵,市民可撥打110進行舉報,經(jīng)交警查證屬實的,每起獎勵3000元。交警部門對舉報人個人信息將嚴格保密,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根據(jù)規(guī)定,飲酒駕駛罰款100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二次酒駕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考駕證,處10天以下拘留。醉酒駕駛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考駕證,追究刑事責任。酒駕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且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遵守交通法規(guī),才是安全出行的正確選擇。”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廣大駕駛員切莫心存任何僥幸心理,要時刻繃緊“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根弦,在以身作則自己不喝酒的同時,還要及時教育身邊人、勸阻同飲者拒絕酒駕,謹防疏忽隔夜、隔頓酒。(記者 陳盛鐘 通訊員 賴彩艷 姚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