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發(fā)碧眼就能教英語? 無法提供外教資質 培訓中心被判退費
臺海網3月20日訊 據泉州晚報報道,英語培訓中心有外國人,就是外教?日前,泉州中院公布的一起案例對此“說不”——鯉城區(qū)某英語培訓中心未能提供其所聘請的外籍教師人員名冊及教師資格證書,因此被判退還學員學費1.5萬元。□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仲法
認為存在虛假宣傳 學員要求培訓中心退費
2013年,章小姐與泉州市鯉城區(qū)某英語培訓中心(以下簡稱英語培訓中心)簽訂一份由培訓中心制作的《學員注冊登記表》及其附件,并依約付清22980元學費。參加80多次學習后,章小姐與培訓中心產生糾紛,并未再到校參加學習。
章小姐說,當時該機構對外宣傳,有優(yōu)質的外教老師,能提供良好的外語培訓。但實際上,她上課的過程中,發(fā)現外教老師換來換去,頻率超過一般的情況,教學質量遠遠沒達到該機構對外所宣稱的那樣。
章小姐還稱,該格式合同排除消費者權利,雙方所簽訂的入學登記表及附件為格式合同文本,排除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因此,她與培訓中心協商解除培訓關系,并要求退還相應的學費,但均遭到拒絕。培訓中心還多次對其進行警告、威脅。
2016年1月份,章小姐將培訓中心起訴到豐澤區(qū)法院,請求判令撤銷合同,要求培訓中心退還學費22980元并賠償精神損失。
法院多次調解未果 一審判決學員敗訴
案件一審審理中,培訓中心認為其沒有違約,不同意退還培訓費,但同意讓章小姐繼續(xù)上完未完成的課程。由于雙方當事人意見分歧較大,法院多次調解未果。
經審理,一審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章小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該案存在撤銷合同的法定情形,不足以證明培訓中心的教學服務和質量存在問題,或者存在違反雙方協議的其他情形,亦未能夠證明該中心對其具有損害人身權益的行為。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章小姐敗訴。
未能提供外教資質 終審判決應退學費
章小姐不服判決,上訴至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泉州中院二審認為,培訓機構無法證明教師資質,合同簽訂后,培訓中心有義務提供質量合格的教學服務和培訓。但經法院依法釋明后,培訓中心仍未能夠提供其所聘請的外籍教師人員名冊及教師資格證書,即不能夠證明章小姐獲得質量合格的教學服務和培訓,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培訓機構不能證明教師資質,難道只要是個外國人、金發(fā)碧眼就能當外教了?是外國人不等于能教英語,就像是中國人不等于能教語文。
此外,雙方合同中規(guī)定:“超過五個工作日后,將視為對學校教學方式、教學質量及相關服務表示滿意,則此后在任何情況下學校都不予辦理退學及退費手續(xù)。”對此,中院認為,該約定明顯排除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屬于合同法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該免責條款無效。
日前,中院根據章小姐的實際在學情況,判決培訓中心應退還她學費1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