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3月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劉龍)近日,漳州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起草的《“城市森林花園住宅”項目規(guī)劃管控要求(試行)》印發(fā)實施,鼓勵建設“城市森林花園住宅”。“城市森林花園住宅”,又稱“第四代住房”,是一種將空中花園與現(xiàn)代建筑相結合的高品質住宅,將庭院花園搬到空中,使花園在樓體立體化分布,呈現(xiàn)出“垂直森林”的效果,滿足市民對高品質住宅的需求。
漳州“城市森林花園住宅”將陸續(xù)推出,將于3月開拍的位于碧湖板塊的2023P12地塊應開展“城市森林花園住宅”項目試點,2023P13地塊可開展“城市森林花園住宅”項目試點。“城市森林花園住宅”能將綠化景觀引入戶內,增加鄰里共享空間,實現(xiàn)戶戶可共享綠化平臺或戶戶擁有戶屬空中花園(共享綠化平臺是指具有交往活動和連通功能的樓層公共室外空間,戶屬空中花園是指具有庭院和陽臺功能的樓層戶屬室外空間)。“城市森林花園住宅”融四合院、低層別墅以及第三代電梯房的優(yōu)勢于一身,宜為中高層或高層建筑,兼顧地段內城市景觀風貌的整體協(xié)調性。項目中的載車電梯、空中立體停車場及車道、開敞式公共平臺等第四代住宅所特有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空中立體停車場的停車位計入項目停車位指標。
為了讓綠植有足夠的采光,通過錯層設計打造高挑空中花園或共享綠化平臺,是“城市森林花園住宅”的一大亮點。項目設置的外挑戶屬空中花園、共享綠化平臺空間高度不應低于2個住宅標準層高(5.8米),采用錯層設計,且綠化面積不小于平臺水平投影面積的40%,覆土深度應大于0.5米以滿足植物生長需要。其中,共享綠化平臺須至少由兩戶共享,業(yè)主共享的開敞式共享綠化平臺不計入容積率。
此外,出于安全、造價和整體美觀考慮,戶屬空中花園應設置在主體結構外且為開敞式設計,無圍護墻且有圍護設施,外挑尺寸應在3到4米之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