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法院”繼2016年7月25日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后,2017年12月5日再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根據條文,臺“行政院”底下將設置“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規(guī)劃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征,平復威權時期司法不法等任務。國民黨主席吳敦義6日表示,國民黨除了會聲請“釋憲”外,也要敬告英文與民進黨,打著轉型正義的旗幟,并不能轉移施政不力的事實,臺灣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希望民進黨不要執(zhí)意為所欲為。
根據條文,“行政院”下設置“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由“行政院長”提名9人,經“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之,同一政黨人數不得超過3人,目的為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征及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并促進社會和解”及“處理不當黨產”等4大任務,2年內須就上述任務,向“行政院長”提出完整調查報告,未完成得延長,完成任務后解散。
條文規(guī)定,稱威權統(tǒng)治時期,是指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之時期。政黨指依“人民團體法”設立登記,并接受政黨補助的政黨。稱附隨組織,指現在或曾經獨立存在而由特定政黨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yè)務經營的營利或非營利性法人、團體或機構。
“條例”明定,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tǒng)治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歷史教訓,出現于公共建筑或場所紀念或緬懷威權統(tǒng)治者的象征,應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此外,威權統(tǒng)治時期,統(tǒng)治者大規(guī)模侵害人權事件的發(fā)生地應保存或重建,并規(guī)劃為歷史遺址。
吳敦義發(fā)表三點聲明如下:
一、對于轉型正義相關合適的“立法”國民黨不反對,也支持過去曾遭司法、行政等不公平對待的人民平反及回復名譽,但是,轉型正義的時間應該擴及日據時期,范圍也必須納入原住民族、慰安婦及金馬地區(qū)等;應該在時間及范圍上合理放寬,但民進黨卻明顯反對,刻意只針對光復后國民黨“執(zhí)政”時期,令人遺憾。
二、“促轉條例”賦予行政機關擁有指揮憲警的司法調查權,而且“促轉會”的組成,完全由“執(zhí)政者”全權提名、掌控,恐明顯違反臺灣地區(qū)“憲法”,破壞五權分立的憲法精神,而且侵犯人權。
三、政黨及其所謂的附隨組織所持有之政治檔案必須主動通報“促轉會”,而且可以全部收歸公有,這更是侵奪人民團體的合法財產權,違反民主法治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