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全。(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19日全代會,兼任黨主席的蔡英文才提醒“不要讓全面執(zhí)政必定成腐化”的劇本成真,國民黨就爆料臺灣地區(qū)“駐印度尼西亞代表處”密電,直指蔡辦秘書長蘇嘉全、“綠委”蘇震清與人力中介業(yè)者疑似操控公營事業(yè)牟取私利。雖然臺外事部門、蘇家叔侄反駁“2017年未出訪印度尼西亞”,揚言提告,使全案看似各說各話,但其實兩大關鍵在于“有無該份電報”、“內容是否屬實”,此案務必查個水落石出,不容變羅生門。
蘇家叔侄在臺外事部門“作證”下,以“2017年并未赴印度尼西亞”強力反駁;盡管綠營的辯解振振有詞,卻不能排除是抓住藍營未仔細核實查證的舉證瑕疵,故意“劃錯重點”。
國民黨揭示的電報,發(fā)文日為“2017年12月20日”,內文第一項就寫“陳忠 本(12)月17日周六上午”陪同王美花訪團會晤印度尼西亞官員;其他內容還有“本年8月初”蘇震清偕中油等主管訪印度尼西亞、“本年9月”蘇嘉全偕蘇震清來訪等等諸多詳細情節(jié)。
藍營根據電報日期,指稱蘇家叔侄“2017年”8、9月密訪印度尼西亞,并連同從臉書、新聞報導的資料,自制一份蘇家叔侄五次出訪印度尼西亞紀錄表,其中臚列2016年8月9日、2017年8月初蘇震清赴印度尼西亞,以及2016年9月8日及2017年9月初蘇嘉全叔侄同赴印度尼西亞的行程;這四個行程,扣除“年份”不看,月份接近、出訪者相同。
再仔細比對臺灣經濟部門行程,王美花確于2016年12月15至17日率團訪印度尼西亞,加上蘇家叔侄、臺外事部門都證實兩人105年8、9月赴印度尼西亞,蘇震清也承認由“民間企業(yè)”協助拜會印度尼西亞副總統。因此,若說印度尼西亞代表處在王美花離開后的第3天(2016年12月20日)發(fā)密電向臺外事部門“告狀”,只是年份從2016年錯打為2017年,不但“不無可能”,甚至屬“合理推測”;只不過外館未妥善控管發(fā)文品質,搞了押錯年份的烏龍,藍營也未仔細查證就列出行程表,“虛列”的2017年8、9月反倒成了被倒打一耙的小辮子。
若臺外事部門或印度尼西亞代表處敢出面證實,絕對沒有該份電報,藍營的指控,當然就是烏龍一場,也該還蘇家叔侄清白。但若前述的“不無可能”或“合理推測”為真,亦即證實確有該份電報,內容就駭人聽聞了。蘇家叔侄、公營事業(yè)為何在官方會晤不知會、甚至排除臺外事部門及臺經濟部門,一味由人力中介穿針引線?王美花及沈榮津、吳釗燮當初接獲外館報告后如何處置?臺當局高層是否知情?一連串的問號,都必須向民眾交代清楚。
近期民進黨“國王人馬”鯨吞臺當局標案、當權近親居高位狂撈公家油水等丑態(tài)百出,難怪已是第二任的蔡英文要公開訓誡從政黨員“勿使腐化劇本成真”。所謂“貪蛇勇行,必忘其尾”,這件電報門能不能成為打得貪腐權貴現出原形的蛇尾呢?
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