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當局日前公布新任臺司法機構正副負責人及其余5名所謂“大法官”的提名名單,并將送至臺立法機構審查。但該名單爭議滿滿,尤其是曾擔任賴清德競選負責人的姚立明被提名為臺司法機構副負責人,引發(fā)外界質疑。對此,臺立法機構中國國民黨黨團9月2日召開記者會痛批,這是“史上最爛提名名單”,并表示國民黨無法接受這種充斥著“綠友友”和“賴友友”的名單,要求賴清德重新提出更合適的人選。
本次提名對象包括臺司法機構負責人張文貞、副負責人姚立明,所謂“大法官”被提名人分別為臺灣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何賴杰、臺灣成功大學法律教授陳運財、臺灣“行政法院”法官兼審判長王碧芳、臺灣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以及臺灣大學劉靜怡。
據悉,臺立法機構所謂“大法官”由臺灣地區(qū)領導人提名,經臺立法機構同意后任命。而所謂“大法官”的職責主要包括四個方面:解釋臺灣地區(qū)法律性規(guī)定、統(tǒng)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組成臺灣地區(qū)基本法法庭審理有關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和副領導人的彈劾案、以及審理政黨違反臺灣地區(qū)法律性規(guī)定的解散事項。

▲姚立明(資料圖)
在本次提名中,姚立明的提名備受關注。姚立明在2024年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期間擔任賴清德陣營的競選負責人,但他的從政道路并非一直“挺綠”,甚至政治光譜曾劇烈變動,被稱為“政治變色龍”,且和曾合作過的對象多有摩擦和批判,更曾在2018年說過“民進黨是垃圾”。此外,盡管姚立明擁有德國比勒費爾德大學的法學博士學位,但其職業(yè)生涯的大部分時間都集中在政治領域,引發(fā)外界對其專業(yè)能力的質疑。
對于賴清德提名姚立明擔任臺司法機構副負責人的決定,外界解讀認為這可以起到“箭靶”的作用,讓焦點聚集在他身上,借此減少對其他候選人的爭議,從而增加這些提名通過臺立法機構審查的機會。
除此之外,張文貞、陳運財、廖福特和劉靜怡等人也幾乎都是“獨派”人士或主張“廢除死刑”者。其中,張文貞因長期支持民進黨的“改革法案”,被“在野黨”質疑其政治中立性;何賴杰因批評江宜樺驅離“太陽花學運”學生的行為,被認為政治立場鮮明;廖福特作為現任民進黨仲裁委員會委員兼主任委員,更讓外界擔心其司法獨立性;劉靜怡則因主張黨產條例符合臺灣地區(qū)法律性規(guī)定而引發(fā)不少爭議。
中國國民黨黨團表示,對此名單,只有一句話:“失望透頂、無法接受,這份名單更突顯了賴清德當局用人唯親”。這份名單是對臺司法機構所謂“大法官”這個職務最大的羞辱,更是赤裸裸地向世人宣告所謂“大法官”就是民進黨當局的“打手”,且臺立法機構人事同意權相關的規(guī)范被“大法官”全數凍結,臺立法機構要如何行使人事同意權?
可笑的是,賴清德辦公室隨后還緊急發(fā)布新聞稿,聲稱7位被提名人都具備深厚的法學素養(yǎng)和進步理念,在學術界和司法界有相當資深卓越的資歷與表現,足以擔任所謂“大法官”之職務。
有輿論指出,所謂的“大法官”過去在社會上地位崇高,但歷屆臺灣地區(qū)領導人盡管想提名自己人,也不敢這么明目張膽,還是會提名一些有法律聲望的法界人士。這也再度凸顯賴清德不管職位是否合適,只用自己人的心態(tài)。
此外,有評論分析認為,這一提名名單表明,民進黨當局正試圖通過控制司法系統(tǒng)來實現其政治目的,特別是在未來涉及解釋、修改甚至重新制定臺灣地區(qū)法律性規(guī)定的關鍵時刻,這些被提名的所謂“大法官”可以在其中發(fā)揮重要作用,作出向所謂“新兩國論”傾斜的裁決。

▲賴清德(資料圖)
臺立法機構于9月2日開啟新會期,即將審查島內2025總預算案與通過人事同意權。民進黨團干事長吳思瑤當天預告,民進黨團將在新會期主力推動4項預算案及4項人事同意權案。而賴清德親筆提名的所謂“大法官”人選無疑是民進黨的主要發(fā)力方向。
此前,藍白聯手力推臺立法機構“改革法案”三讀闖關,卻遭賴清德聲請對臺灣地區(qū)法律性規(guī)定進行司法解釋,并以“青鳥行動”(民進黨當局在社交媒體上鼓動臺灣年輕人聚集到立法機構外抗議“改革法案”審讀的活動)恫嚇“在野黨”。如今,所謂的“大法官”名單看不出獨立性與專業(yè)性,在賴清德不愿對話和溝通的背景下,新會期的臺立法機構預計將“烽火再起”。
【來源| 深圳衛(wèi)視直新聞微信 文丨賴晨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