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2月23日訊 據廈門日報報道 近日,一起傳銷組織內部的傷害案在海滄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男子想脫離傳銷組織卻受到阻撓,情急之下,他抓起菜刀砍傷了當初介紹自己入會的上線。
被告人曹某經被害人李某(均為化名)介紹,加入了一個名為“自愿連鎖經營業(yè)”的傳銷組織。組織沒有任何實體經營項目,會員都是通過發(fā)展下線獲利,收取入會費后按照人頭計算收入,曹某入會時就交了好幾萬元。
入會一段時間后,曹某覺得這不是正經營生,漸漸萌生退意。他試探性地跟李某說了此事,想拿回當初交的會費,李某承諾會幫忙。2016年7月11日晚,曹某和幾個傳銷同伙在李某家聚會,吃飯時他再度提起退會的事情,李某卻搪塞起來,說這與她無關,要曹某自己想辦法解決。見對方出爾反爾,曹某怒氣攻心,沖進廚房抓起菜刀就往李某身上砍,后者躲避不及,雙臂和胸部多處被砍傷,有一處傷口長達13.4厘米。
案發(fā)后,曹某如實向警方供述犯罪事實,并支付了醫(yī)藥費、賠償款,取得李某諒解。海滄法院審理后認定,曹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因其自首并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