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住建局獲悉,新修訂的《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近日出臺,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訂進一步完善了保障性租賃房申請分配流程,并優(yōu)化了收入審核、租金補助、租后管理等規(guī)定。
超標申請家庭可按市場化原則繼續(xù)承租保障房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增加了經(jīng)濟手段管理方式和多種保障形式。例如,針對申請家庭收入超過控制標準,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賃房為申請家庭唯一住房,且不存在其他不得繼續(xù)承租的情形的,《實施辦法》允許按市場化原則繼續(xù)承租,并約定租金標準和違約責任,為承租家庭提供一定的過渡空間,避免出現(xiàn)一旦收入超標面臨被清退的情況。
增加實物保障和租賃補貼多種保障方式
結合我市可分配房源的實際情況,《實施辦法》增加實物保障或者租賃補貼等多種保障方式,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分散供養(yǎng)的特困人員、低保邊緣(低收入)家庭,以實物配租為主、租賃補貼為輔;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根據(jù)實際房源情況,實行實物配租或者租賃補貼,租賃補貼標準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并報市政府批準。
《實施辦法》還對保障性租賃房申請過程中各部門審核機制進行了完善,明確審核時限,同時細化了特殊租金補助的申請條件和補助方式,提高可操作性。
來源: 廈視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