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經濟網記者在天眼查App看到,巴麗(上海)商業(yè)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違反產品質量法被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4.1萬余元,沒收違法所得4085.5元。

經查,當事人總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以1590元的單價進口Bally Schuhfabriken AG 75件,此款女裝針織上衣進貨單價1590元,海關關稅稅率6%;即該款貨品海關征收單價貨品關稅稅金:95.4元,該款貨品成本單價=219.1元+95.4元+1590元=1904.5元。分別于7月26日、8月2日從總公司配送到當事人門店4、3件,共計7件。2021年8月18日銷售1件,銷售額為5990元,現庫存6件(已封存),7件貨值金額為:41930元。 該貨品于2021年8月18日銷售1件,銷售價:5990元,利潤為4085.5元。綜上,當事人共獲取違法所得4085.5元。
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罰款41930元;沒收違法所得4085.5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fā)現,巴麗(上海)商業(yè)有限公司為BALLY GC RETAIL CO. LIMITED全資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為原文:

(來源: 中國經濟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