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損失該找誰?
乘客承擔舉證責任
但跨國訴訟成本太高
“我應該找誰投訴?誰應該賠償我?”事發(fā)一個多月來,王可感覺非常無助。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剛認為,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乘客有義務證明與航空公司建立了運輸合同,應承擔舉證責任。
“書證是證據(jù)之王”,辦理托運手續(xù)要以行李條為證,口頭合同效力較低。登機牌只能證明本人搭乘該航班,行李證明則屬于附屬合同。
郭剛表示,跨國訴訟的人財物成本都很高。意大利海關是否應訴,是否會提出管轄權問題不得而知。若在意大利起訴當?shù)睾jP,則要受當?shù)胤杉啊睹商乩麪柟s》約束。
根據(jù)《蒙特利爾公約》,對托運行李,只要損失事件在航空器上或處于承運人掌管之下,承運人就應當承擔責任,除非損失是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質(zhì)量或者瑕疵造成的。對非托運行李,即承運人對由其本身、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行李損失的責任限額以每名旅客1000特別提款權為限,除非旅客在交運托運行李時特別聲明其交付利益,并支付附加費。記者從航空公司官網(wǎng)了解到,特別提款權指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guī)定的特別提款權,1個特別提款權價值約等于1.37美元,它的比價是浮動的。(成都商報記者 嚴丹)
原標題:中國女孩羅馬機場登機 回國后行李箱里奢侈品失蹤
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06-07/824443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