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后,鄭評又吸收了第二批成員,使“獨立臺灣會”在臺灣的人數(shù)達20余人。
組織擴大了,活動經(jīng)費也不成問題,“獨立臺灣會”的“臺獨”分子熱血沸騰,干勁十足。幾經(jīng)討論,他們決定在臺灣搞幾個大行動,如暗殺蔣經(jīng)國及國民黨高官,奪取軍械庫,攻占裝甲部隊軍營,再以裝甲部隊為主力,攻打臺北的主要據(jù)點,推翻蔣氏政權(quán),向全世界宣布臺灣獨立建國。
鄭評將自己的計劃通過秘密渠道報告給在日本的史明。史明認為太過冒險,不易實現(xiàn),指示他不要冒進,推行“臺獨”事業(yè)要切合實際,量力而行,先做一些暗殺之類的事情,武裝暴動要待條件成熟了再進行。
史明為防鄭評冒進,給“臺獨”組織造成損失,特地安排了3組互不相干的人馬分頭行動。但鄭評覺得史明太過保守,認為武裝暴動時機等不來,要靠自己去創(chuàng)造,決定大舉行動。為達目的,他一面安排人籌措資金,一面叫親信黃坤能等人設(shè)法搞武器,另一方面安排數(shù)人到臺灣各地涂寫“臺灣獨立萬歲”的大標語。
正當鄭評等“臺獨”分子蠢蠢欲動時,臺灣調(diào)查局的特工打進來了。他們首先策反了鄭評的好友、南投縣埔里人賴錦桐,然后順藤摸瓜,弄清了鄭評“臺獨”組織的所有內(nèi)情。
從1973年7月10日起,20余名“臺獨”分子有10余名到警方自首,未自首的均被抓捕,而且一個也沒有漏網(wǎng)。
為了懲處這幫“臺獨”分子,蔣氏父子曾兩次召開秘密會議,研究如何處理此案。會上,蔣介石、蔣經(jīng)國指示下屬對此案要重處,對為首的“臺獨”分子鄭評要處重刑,把“臺獨”分子的囂張氣焰徹底打下去。
1974年4月11日,此案宣判,鄭評因言行張狂、目標過大,被判死刑。黃坤能、林建中、洪維和被判無期徒刑,游進龍等二人被判10年,到警方自首的“臺獨”分子均免予刑事處分。
宣判后,鄭評不服,向上申訴要求復(fù)判。1974年8月12日,鄭評要求復(fù)判的申請被駁回。8月13日凌晨,憲兵行刑人員將鄭評從獄中提出,然后五花大綁起來,再用囚車押到臺北縣新店安坑刑場行刑。直到這時,鄭評才知道他過去的主張、行動計劃是多么荒謬,其力量是多么不堪一擊。
憲兵給鄭評行刑時,問他有什么話要說,他什么也沒有講。槍聲一響,他就栽倒在地上。
另外3起“臺獨”案件的主犯被判處死刑的是1960年的廖史豪案、1963年的蘇東啟案、1972年的謝聰敏案。因種種原因,上述3案中的主犯雖被判處死刑但未被執(zhí)行。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
(原標題:蔣氏父子處決過多少“臺獨”分子)
(原文地址:http://history.huanqiu.com/china/2015-12/8206140.html)












